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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国内企业和个人在德国成立公司和投资移民

中国企业在德国的投资和经营方式

    在德国设立中国总公司下的子公司

    德国对外国人在德国设立公司没有原则性的限制,德国法律并不区分德国人和外国

人。中国企业在德国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会有很多好

处。子公司可以负责独立地开展贸易业务,投资,参加公司股份等。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有

困难找到对其感兴趣的外国合资伙伴,可以考虑自己在德国建立一个子公司。一般很难说

哪种公司形式是最好的,采用何种形式应根据公司的具体需要而定。

    设立分公司

    分公司的设立是受某些正式的要求限制的。基本上,分公司必须在设置公司的地区法

院的商业登记处办理登记。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建立了分公司,其经过证明的公司的章程的

复印件及经过证明的翻译成德文的该文本,必须一起提交给商业登记的主管机构。关于总

公司的所有变更事宜也必须告知分公司的商业登记主管机构。 原则上,根据德国的法律,

一个分公司有权处理一切公司业务,能够独立签定贸易和约,独立的开展业务。分公司不

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,因此,所有合同的缔结,其所有权利义务都由分公司所属的总公

司来承担。因为,分公司被视为总公司的一个部分,对于由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他方

缔结合同而造成的责任、义务应由总公司来承担,总公司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分公司的财

产,而且包括总公司的财产。 中国企业的常设机构--办事处。

    如果贵公司还未同德国建立起业务联系,那麽先设立一个非独立性的代表处不失是个

理想而经济的选择。代表处成立手续非常简单,只需在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登记,缴纳大

约100欧元的手续费,几天内即可办妥。但是代表处不能签定业务合同,只能负责市场拓销

、公共关系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,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必须由中国的总公司进行。代

表处不需要纳税,因为它不是商业单位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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